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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纯利润是370,607,743.0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3,227,932.39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根据公司真实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3,891,020.00 元,以公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837,375,757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总股本919,455,100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型工业公司,主要是做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切片、己二酸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尼龙66工业丝主要使用在以轮胎帘子布为主,其他领域还包括安全气囊、帆布(输送带领域)及织带等领域;少量细旦丝应用在缝纫线帘子布主要使用在于半钢子午胎,在斜交轮胎上主要使用在于工程机械轮胎和飞机轮胎等特种轮胎方面。尼龙66切片主要使用在于合成纤维和工程塑料两个领域。己二酸(AA)又称肥酸,是一种重要的脂肪族二元羧酸,大多数都用在合成尼龙66、聚氨酯、增塑剂和润滑剂,在医药、农药、香料、染料等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

  尼龙66工业丝及帘子布行业已确定进入了成熟期,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下游主要受轮胎、汽车以及采矿业等行业影响较大,近年来仍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产能规模全球领先。随着我们国家化纤、机械、汽车、电子、仪器、仪表等领域的发展,为尼龙66切片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空间。公司尼龙66切片产品在国内市场广受好评,畅销东南亚及欧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己二酸工艺发展不断成熟,成本优势逐步体现,我国已成为全世界第一大己二酸生产国。由于产能扩张速度大于下游需求的增速,近几年国内己二酸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产能利用率维持在60%左右,只有少数具有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的企业能够保持比较高的开工率,随着下游传统PA66、PA6行业保持持续增长,PBAT等新兴行业需求陆续提高,己二酸行业有望迎来一定增长。公司己二酸产品能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定制不同品质产品,率先在行业内提供不一样的等级高品质的产品,目前公司己二酸产能保持比较高的开工率,占有较高市场占有率,保持较强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将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及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19 号文核准,神马股份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262,411,757 股股票和41,723.4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购买尼龙化工公司 37.72%的股权。前述债券的详细情况如下:

  经2020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6月1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7.72%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合乎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其中,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2021年3月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33 元, 其中:发行 82,079,343 股股份,募集资金额为 599,999,997.33 元,发行 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额为 400,000,000 元,其中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2021年2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2月10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应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7,169.81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452,830.19元。计入应付债券-面值400,000,000.00元。

  2021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发行的400,000,000.00 元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20年,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衰退等坏因,公司直面挑战,积极应对,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环保、资产重组、精细管理、改革创新、产业布局等重点工作,务实苦干,战危机、寻新机,实现了生产经营从艰难开局、到强力破局、到全面逆转稳定胜局,将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向了新高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1,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34%;实现总利润43,2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0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10%。2020年企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坚持把职工及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做好三个保障、确保三个充分、实现三个到位”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实现了“双零、双保”目标。全面做好人员排查、监测消杀、健康管理、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及时作出调整生产运转班次,合理的安排部分人员居家办公,各部门、各子公司履职尽责,一些党员干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连续数周吃住在公司,部分党员同志关键时刻,主动到社区支援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号召和组织职工爱心捐款,为企业职工提供医用口罩、水银温度计、额温枪、消毒液、发放防疫补贴等方式,提高职工防护能力。公司重视国内疫情变化,及时做好警示提醒、信息上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的完善、演练工作,持之以恒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以安全环保为前提,认真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加强基础管理,持续保障资产金额的投入,不断筑牢发展根基。

  2020年公司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条块化安全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持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认真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管控能力。公司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推进科技兴安,对关键设备、关键部位进行技改升级,提升安全管控水平;严抓监管,通过安全监督,消除各类安全、消防隐患;建设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的闭合整改,实现了公司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环保达标既是社会责任,也是公司稳定生产的保障。公司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污水站废气治理、浸胶VOCs自动监测设施验收及联网等环保治理项目,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环境效益明显。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充分的利用动力智能管理平台,对各类能耗进行科学统计分析,最大限度实现节能管理,全年节约能耗成本477万元;完成二期6.3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每年可节约电能约140万元;高标准承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环境服务日”活动,成功创建“河南省绿色工厂”。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圆满完成1#2#脱硫岛COA协同脱硝、1#2#锅炉提效及预留SCR脱硝空间改造、SNCR+SCR耦合脱硝改造、转运站卸车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回收处理和总氮深度治理等项目,逐步提升了“本质环保”水平。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投入800余万元,实施塑料一厂2万吨、3万吨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罩升级改造,新增塑料三厂废气处理设施,完成平顶山高新区厂区、叶县厂区4台热油炉低氮燃烧改造并达标。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7.72%股权,随后又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6.04%股权,使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有序推进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文化等方面的整合,实现了本公司原有主营业务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的有效结合,推动了本公司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构建了纵向一体化尼龙66产业链,降低了采购和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升了运营效率,提高了盈利能力,减少了关联交易,达到了良好的协同发展及管控效果。本次重组整合使本公司成为国内尼龙66行业中少数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上游原材料一体化生产能力的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切实提高了本公司总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符合前期计划,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降本增效。在子公司中大力实施“五降一增”工程,围绕“设备管理、能源管理、质量控制、材料采购、费用控制”降成本。同时开展“技术降本”活动,通过工艺优化、过程控制、技术改造、节约能源改造等措施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降低单耗。(2)加强质量管理。通过技术攻关和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帘子布、工业丝产品客户投诉量同比降低20%以上,原丝、捻织、浸胶三大工序主要质量指标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通过拉伸工艺的优化、调节切片干燥停留时间,提高分子量均一性,有实际效果的减少毛丝,改善可纺性,气囊丝产品挑出率达到92.3%,重点客户投诉扣款下降44.6%。(3)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工资智能化全流程管理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员工考勤模块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完成,人力资源智能化管理上的水准逐步提升。(4)加强存货管理。完善库存商品出库台账管理,开展应收账款风险分析,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盘存二级库,实现了科学分类摆放、合理建账、账物相符,优化采购工作。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非常大影响,全球经济衰退,需求萎缩,对公司国内外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公司调整销售策略,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深入市场,研究客户差异化需求,采取一户一策针对销售,个性化服务。调整销售机构,优化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绩效考核细则。坚持 “与客户一同成长”的理念,重视客户反馈,提升服务质量,构建生态型上下游合作伙伴关系,努力实现共赢。面对国内疫情迅速得到控制,国外疫情持续蔓延的形势,公司迅速将市场开发重心从国外逐步转向国内这个全球最有潜力的大市场,加大对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全力以赴抢订单、夺市场,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各主流产品内销比例逐步的提升。自2020年6月份,主要营业产品销量逐步提升,基本实现了全年的销售目标。

  公司依托“全国纺织帘子布技术研发中心、河南省纤维骨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化工大学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快速推进“尼龙纤维全流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塑料全流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初步具备捻线设计、胶液配制、浸胶试验、性能评价等橡胶纤维骨架材料研发能力,前瞻性、应用性技术探讨研究的水平大幅度的提高。持续开发高端化、差异化产品,人造丝帘子布、航空胎用帘布、单股帘布、特种尼龙66纤维、尼龙6地毯丝等均取得新进展。高端注塑尼龙、特种尼龙等数十项研发项目同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高端注塑系列的部分产品实现批量化生产;低粘尼龙66树脂EPR22、耐高温短纤专用尼龙66树脂TCPF2701、共聚尼龙PA66/6完成标准制定并进入市场推广。

  公司4万吨尼龙66差异化工业丝一期2万吨项目建成投产,为成功研发高强色丝、高强高伸和低收缩细旦丝等新产品提供了先进的装备条件,逐步提升差异化高品质工业丝生产能力,该项目八头纺细旦丝、四头纺工业丝优等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公司年产40万吨PC(一期10万吨)项目、年产2.5万吨BOPA薄膜项目、年产40万吨产业配套煤制氢氨项目、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年产5万吨己二腈项目等重点项目全方面推进。公司一系列项目的筹建实施,将提升产业优势,增强发展后劲,为公司实现“十四五”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新增七家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银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2020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3,891,020.00 元,以公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837,375,757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总股本919,455,100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3,227,932.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2020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3,891,020.00 元,以公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837,375,757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总股本919,455,100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62%。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3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39,198.14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41,810.94万元人民币(含同日公告的为参股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金额)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碳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其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马股份”)出资6.7亿元,持股票比例55.8%,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2亿元,持股票比例10.2%,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8亿元,持股票比例15%,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持股票比例10%,叶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8亿元,持股票比例9%。

  聚碳材公司为满足其年产13万吨双酚A项目(40万吨/年一期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的配套原料项目)融资需求,拟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银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3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5年。

  为确保聚碳材公司及时获得贷款,加快年产13万吨双酚A项目建设步伐,神马股份拟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根据郑州银行要求本次担保由聚碳材公司第一大股东神马股份提供,不接受聚碳材公司另外的股东提供的担保,因此另外的股东就本次贷款事宜不做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41,180.94万块钱。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淡盐水生产、销售;聚碳酸酯(PC)絮片、切片、聚碳酸酯改性材料一般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聚碳材公司55.8%的股权,故聚碳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为确保聚碳材公司及时获得贷款,加快年产13万吨双酚A项目建设步伐,本公司同意对聚碳材公司本次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41810.9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491303.90万元的49.2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5360.9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491303.90万元的41.8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许国红女士委托监事王永红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21-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21-008)。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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